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17:32:45.0 点击数:279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精神和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赣人社发【201930号),现就做好我院2023届贫困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立贫困档案,并核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的贫困农村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证》的毕业生。

升学毕业生不得申领求职补贴;专科期间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本科毕业生不得再次申领;本科期间申领过求职补贴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

二、具体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领取并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为既方便申请人领取补贴资金又方便人社部门相对集中发放补贴资金,申请人可根据本人银行卡开户情况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选择1家银行。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①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②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

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⑥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五保证》。

三、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务必及时通知各毕业班,指派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宣传,吸引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积极申领求职补贴,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南昌校区招生就业处

                                              2022年9月5日